离婚未分配财产诉讼书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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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分配财产诉讼书的书写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写明财产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等等;
3、写明财产来源;等。
一、关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证明的问题
构成要件:1、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2、赠与物;3、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等等)。4、违约责任;5、生效日期;等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二、赠与如何写协议才有法律效应
赠与协议需要写明赠与人姓名住址、受赠人姓名住址、赠与的标的物及所有权证明、赠与物的交割时间地点、其他约定,最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字并写明赠与日期。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签订:一、协议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即赠与人真实表示将自己所有财产赠与他人,并未受到胁迫、欺诈等手段签署赠与合同,受赠人真实表示接受财产赠与;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国家、公共利益。
三、民间遗嘱的相关规定如何自己立遗嘱?
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写明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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