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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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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况:
1、婚前单方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对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贵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负的单方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
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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