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亿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苍梧新县城规划 法律问题

苍梧新县城规划 法律问题

来源:海亿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保证《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定位、性质和规模、功能分区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工业用地布局:在平浪增加长洲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东出口沿路增加万秀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旺甫工业区的东侧增加工业用地(面积约2KM2)。原规划社学工业区改为远景规划用地。(二)苍梧片区工业用地调整。(三)其它用地布局局部调整(详见附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保证《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定位、性质和规模、功能分区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工业用地布局:在平浪增加长洲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东出口沿路增加万秀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旺甫工业区的东侧增加工业用地(面积约2KM2)。原规划社学工业区改为远景规划用地。(二)苍梧片区工业用地调整。(三)其它用地布局局部调整(详见附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想要知道梧州市企业改制土地规定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5、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二、土地转让程序具体如下:1、拟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现使用土地的状况和拟转让土地的状况、转让价格及理由等。2、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审批。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和审批,报批时还应同时提交企业改革的批准文件、资产重组方案、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改组或组建企业集团,属于或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公司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属于省级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属于企业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3、签订合同与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转让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征地方面的事情,同时肯定对征地方面的问题都是有非常关心的态度的。对于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这是为了保障我们人民的利益所规定的规定。每一个地区都是有征地补偿的标准的,那么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九类区片区片范围:宁中镇、新陂镇、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2种观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实践中,树木、果树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文件和当年果树市场估值,确定当年树苗价格和当年果树直径、高度、宽度。但是不同地方对幼龄作物的补偿标准不同。超过每亩规定的林木数的,按照标准给予补偿;低于规定的林木数的,按照每株相应的单价和实际统计的林木数给予补偿。现在国家征地补偿有哪些标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有: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3.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4.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茶园征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畺移值,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征地补偿具体有哪些流程?1、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2、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3、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4、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1)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2)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3)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4)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5)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5、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权利人姓名做成标牌在现场插示,由征地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存档。6、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一式三份的补偿表第三联现场交权利人,第二联交监督员,第一联在当天移交征地服务中心。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征地迁坟每一座补偿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相应的补偿实施条例。例如,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根据《郑州市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第3种观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实践中,树木、果树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文件和当年果树市场估值,确定当年树苗价格和当年果树直径、高度、宽度。但是不同地方对幼龄作物的补偿标准不同。超过每亩规定的林木数的,按照标准给予补偿;低于规定的林木数的,按照每株相应的单价和实际统计的林木数给予补偿。现在国家征地补偿有哪些标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有: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3.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4.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茶园征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畺移值,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征地补偿具体有哪些流程?1、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2、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3、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4、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1)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2)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3)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4)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5)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5、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权利人姓名做成标牌在现场插示,由征地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存档。6、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一式三份的补偿表第三联现场交权利人,第二联交监督员,第一联在当天移交征地服务中心。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征地迁坟每一座补偿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相应的补偿实施条例。例如,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根据《郑州市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县进行规划,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不超过梧州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2种观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就是针对于被征用了土地所给的补偿费用,而对于这笔费用的给予,一般我国也是专门制定出了相应的办理,就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能让被征地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保障,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条款来,这样才能算是有法律的依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保证《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定位、性质和规模、功能分区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工业用地布局:在平浪增加长洲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东出口沿路增加万秀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旺甫工业区的东侧增加工业用地(面积约2KM2)。原规划社学工业区改为远景规划用地。(二)苍梧片区工业用地调整。(三)其它用地布局局部调整(详见附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