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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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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一、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5、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2、重大环境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事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将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一、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5、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2、重大环境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事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3种观点: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一、环境污染类型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二、环境污染的等级划分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三、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再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1、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2、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第1种观点: 一、环境污染事故分类1、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2、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二、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可以分为四级: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b)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c)因环境污染引起厂方与群众冲突的;d)对环境造成危害的。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b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c)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d)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e)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b)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c)人员发生死亡的;d)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e)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f)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3种观点: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一、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界)的环境污染事件。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1种观点: 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什么?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虽然环境保仅规定了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责任形式。1、赔偿损失是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2、排除危害也是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经常使用的形式。赔偿损失是事后补救,排除危害则是针对环境侵害的特点所采用的典型的预防性民事责任形式。排除危害既包括对实际发生的污染危害的排除,也包括对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污染危害的排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一、环境污染类型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二、环境污染的等级划分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三、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再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1、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2、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毒气污染事故、爆炸事故、农药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油污染事故、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3种观点: 一、环境污染事故分类1、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2、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二、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可以分为四级: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b)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c)因环境污染引起厂方与群众冲突的;d)对环境造成危害的。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b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c)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d)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e)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b)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c)人员发生死亡的;d)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e)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f)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第1种观点: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一、环境污染类型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二、环境污染的等级划分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三、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再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1、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2、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2、重大环境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事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3种观点: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有人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排放、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发生事故的情况,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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