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治理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西方国家理论界所说的“治理”,是指由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与过程所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有机框架或网络。 治理有广狭两种含义。就广义的而言,整个公共行政的发展过程可以称之为治理从传统迈向“善治”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