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范畴。基层治理涉及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法律依据:《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思考》 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3、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4、强化组织保障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全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范畴。基层治理涉及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法律依据:《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思考》 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文本制度。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法律依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九、推进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基层组织建设体系、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信法守法行为体系、崇德向善民风体系、乡村公共保障体系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体系。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第3种观点: 文本制度。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九、推进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3、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4、强化组织保障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全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范畴。基层治理涉及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法律依据:《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思考》 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