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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层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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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种观点: 基层社会治理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而进行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拓展延伸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及其实践应用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在社会管理体系中,通过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参与,针对社区内的各种问题和需求进行有效管理和解决的过程。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能够促进社区内部的和谐共处和互助合作。其次,基层社会治理有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增强他们对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能力。此外,基层社会治理还能够加强社会服务的提供,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提升社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在实践应用方面,基层社会治理可以通过建立社区议事机构、开展社区活动、推动社区参与等方式来实现。通过这些实践,基层社会治理能够有效地解决社区内的问题,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民主化。结语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共同推动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各领域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增强社区发展水平。建立议事机构、开展社区活动、推动社区参与等实践,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民主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2种观点: 1、加强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必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把人力、物力、则力更多投到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夯实社会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层工作,尽可能从源头上弱化、减少、防止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发生。2、加强社会自治、提高公众参与力度。社会管理,领导,负责,不是大包大揽,必须发挥社会自治、公众参与的作用。要从过去亲力亲为重管理向现在放手放权重服务转变,形成“一委一居一站”的管理模式,让成为群众的“娘家人”,组织群众自治,收集利情,更好地发挥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不定期的开展一系列社会活动,加强与群众间的沟通交流,对热心参与的群众予以表彰,引导群众有序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力度。3、及时解决民生工程问题。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幸福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也是加强、改善社会管理的重点。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人尽其才,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衣食无优。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题,进一步处理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环境的优化、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和社会凝聚力的增强。社区卫生惠民工程要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总目标,完善城镇职工、居民深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民疗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大行车密度,提高准点率,缩短候车时间。住房保障工作要取得“群众得实惠、得民心”的效果。4、提高社会人口管理。随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结构的调整转型,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我国市人口总量的增加,主要源于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目前我街道的流动人口总数达1.12万人,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完善管理的原则,必须把社会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将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对流动人口采取定期登记和不定期检查,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理好。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培训、就业、居住、就医、了女就学等问题,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触入辖区的社会生活。定期组织区域内的流动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校培训,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不和谐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决定。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加强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必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把人力、物力、则力更多投到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夯实社会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层工作,尽可能从源头上弱化、减少、防止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发生。2、加强社会自治、提高公众参与力度。社会管理,领导,负责,不是大包大揽,必须发挥社会自治、公众参与的作用。要从过去亲力亲为重管理向现在放手放权重服务转变,形成“一委一居一站”的管理模式,让成为群众的“娘家人”,组织群众自治,收集利情,更好地发挥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不定期的开展一系列社会活动,加强与群众间的沟通交流,对热心参与的群众予以表彰,引导群众有序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力度。3、及时解决民生工程问题。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幸福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也是加强、改善社会管理的重点。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人尽其才,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衣食无优。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题,进一步处理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环境的优化、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和社会凝聚力的增强。社区卫生惠民工程要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总目标,完善城镇职工、居民深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民疗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大行车密度,提高准点率,缩短候车时间。住房保障工作要取得“群众得实惠、得民心”的效果。4、提高社会人口管理。随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结构的调整转型,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我国市人口总量的增加,主要源于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目前我街道的流动人口总数达1. 12万人,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完善管理的原则,必须把社会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将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对流动人口采取定期登记和不定期检查,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理好。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培训、就业、居住、就医、了女就学等问题,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触入辖区的社会生活。定期组织区域内的流动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校培训,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不和谐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决定。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等方面 。促进社会自治,化解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的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四是监督和监测社会行为的社会效益。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 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3、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4、强化组织保障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全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综治站是街道综治办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本社区及企业的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1、法制宣传。结合形势和任务,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有线广播、宣传橱窗等,进行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部群众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2、治安防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在辖区组织治安巡逻,落实防范措施;3、民间纠纷调解。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宜,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和件;4、归正人员帮教。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责任人,对归正人员、失足青少年、监外人员等,要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出租私房和用工单位的治安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清查“三无”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无毒害社区创建。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坚持禁吸、禁种、禁制并举防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确保无涉毒人员;7、消防及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和生产责任事故;8、场所特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旅馆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9、协助机关办案。主动配合协助机关在本辖区内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开展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10、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规划社会治理任务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体包括: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第二节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构建专职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第三节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自治制度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的基础就是民主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民主自治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制度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3、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4、强化组织保障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全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3、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4、强化组织保障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全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利于通过社区规范来调解和整和社区中的矛盾冲突和利益纠葛.社区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发展的系统,社区中各要素的互动过程必须有一定的社区规范来约束和调整,各种利益纠葛冲突也须有制度化的渠道予以疏解,否则就会造成社区内社会公共秩序紊乱,影响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有利于培育社区成员民主自治的主体意识和能力,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社区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走向自治是其大发展的基本走向,社区成员从参与社区管理开始,分担管理责任,共享建设成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发展。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凡关乎居民利益的大事,交居民讨论决定,让居民参与管理,不但满足了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还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革的深入推进。社区管理有助于减少或消解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调整而不可避免地带来的社会生活方面的某些失调,提高社区成员对与改革的承受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采取措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基层治理的主要内容,为了加强议事协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把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使公共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群众意愿。要按照相关文件的提出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推动建立党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三是要强化权力监督。继续推进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区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将社区工作的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公之于众,置于居民群众监督之下。有序开展社区居民对基层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的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居民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旧版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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