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法律和法治的区别在哪里1、法律和法治的区别如下:(1)侧重不同: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除静态的法律规范之外,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的法制运转机制;(2)关系不同: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二、法律有什么意义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两者概念不同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依照体现人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的方略。2、以法治国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指的是用法律治理国家。主体是人,根本上还是人治,法律是工具,可用则用,不可用则不用。不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与依法治国的法治根本性不同。二、两者的历史背景不同1、以法治国、以法为本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法家奉行“以法治国”,主张“国不可一日无法”。即使在独尊儒术以后,其法治的精神也渗透到儒术之中。尤其是法家的君主的主张,奠定了秦以后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2、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的历史性悲剧。“”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同志提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三、两者的意义不同1、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对秦朝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2、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制和法治的区别: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两者概念不同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依照体现人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的方略。2、以法治国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指的是用法律治理国家。主体是人,根本上还是人治,法律是工具,可用则用,不可用则不用。不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与依法治国的法治根本性不同。二、两者的历史背景不同1、以法治国、以法为本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法家奉行“以法治国”,主张“国不可一日无法”。即使在独尊儒术以后,其法治的精神也渗透到儒术之中。尤其是法家的君主的主张,奠定了秦以后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2、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的历史性悲剧。“”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同志提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三、两者的意义不同1、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对秦朝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2、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种观点: 法治与人治法制德治区别,具体如下:1、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2、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3、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4、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