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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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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责任,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是的民心工程,它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开辟了维权的绿色通道,架起了一座公平、正义的桥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弱势群体的维权路实属艰难。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践行者,肩负的使命任重道远。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主体作用,履行援助义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关规定:一是保障律师依法援助,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援助工作各环节办理流程,及时指派;根据律师特长,结合当事人意愿确定办案律师;落实工作责任与案件监督管理,做好投诉处罚工作。二是引导律师参与非诉业务,打造多样性法援服务。引导律师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惠民活动;提高律师参与维稳案件调解,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及代理信访案件的发展。三是加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加强经费保障,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合理确定办案补贴;加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完善激励措施,提升社会影响力。确保律师在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位置。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二、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援助的主体包括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和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责任,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但《条例》作为行规,只能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规定,因而也只能将之明确为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具体需要的条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中,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3种观点: 在印度,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与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前的做法基本一致,即法律援助机构与和行政区划的设置严格对应,共分为四级,即国家法律援助局、邦法律援助局、地区法律援助局、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塔路克相当于我国的县级行政区域,由几个乡镇组成,但每个塔路克约只有20-30万人,规模一般比我国的许多县小)。这些机构的组成和职责都由《法律援助局法》明确规定,其中国家法律援助局和邦法律援助局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局和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国家法律援助局国家法律援助局由印度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设立,有时也称作法律援助局。办公地点设在印度最高。其组成人员包括:印度首席大法官,是法律援助局的主要支持人,由印度总统经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后任命一名在职或退休的最高法官作为执行;由印度经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后任命的主任干事及其他和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援助局享有广泛的权力,其职能主要是:①制定提供法律援助的;②订立法律援助计划;③管理法律援助基金并向各邦和地区法律援助局及自发的非法律援助活动拨付法律援助基金;④组织法律援助技巧技能培训;⑤根据贫困者对法律援助的特殊需要,开展与推动法律援助学术研究;⑥在乡村地区、城市贫民区和劳动营设立法律援助站点;⑦定期监督和评估全国的法律援助项目履行情况;⑧与印度律师协会合作,发展法律诊所教育,对各种诊所的成立和运作进行引导和监督;⑨采取措施提高公众尤其是社会弱小阶层的法律读写能力和法律意识(即中国的普法教育);⑩协调、监督邦、地区法律援助局、最高法律援助委员会、邦高等法律援助委员会、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非的自发性社会服务组织的运行,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为了更好地行使这些权力和处理涉及在印度最高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国家法律援助局在最高中设立了一个法律援助委员会,即印度最高法律援助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共10人,由印度最高在职法官担任,当然成员4名,包括印度总检察长、印度法律、司法和公司事务部法律事务司增补干事、财政部开支司增补干事、最高总司法常务官,另5名成员包括最高律师协会和4名辩护律师。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主要是:①管理和实施涉及最高处理的法律援助项目,并按照国家法律援助局的经常性指示办事;②受理并审查涉及在印度最高处理的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决定是否给予或撤销法律援助;③组织并维持一个由登记在册的辩护律师和最高高级辩护律师组成的工作小组以提供法律咨询;④决定与酬劳、诉讼成本费、收费和支付给在册辩护律师和最高辩护律师的费用有关的一切事项;⑤向国家法律援助局递交法律援助项目报告和统计信息。(二)邦法律援助局邦法律援助局由各邦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设立。办公地点设在各邦高等。其组成人员包括:邦高等首席法官,是法律援助局的主要支持人;由邦总督经与邦首席法官协商后任命一名在职或退休的高等法官作为执行;由邦经与邦首席法官协商后任命的主任干事及其他和工作人员。同国家法律援助局一样,邦法律援助局在本邦法律援助事务方面也享有广泛的权力,其职能主要是:①执行国家法律援助局的和指示;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③管理洛克阿德拉特(负责庭前调解),包括针对高等案件提供服务的洛克阿德拉特;④开展预防性和战略性的法律援助活动;⑤履行经与国家法律援助局协商后确定的其他职能,如在各地组织法律读写能力营、自主公共利益诉讼、与大学法学院和其他社会组织一起组织法律援助诊所、建立或指导地区法律援助局组建调解委员会、对被高等法律援助委员会、地区法律援助局或者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拒绝的申请进行复审等;⑥协调本邦内非的自发性社会服务组织、大学和其他致力于对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组织。为了更好地行使这些权力和处理涉及在邦高等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各邦法律援助局在其高等中也都设立了一个法律援助委员会,即邦高等法律援助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也是10人,由邦高等在职法官担任。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主要是:①管理和实施涉及最高处理的法律援助项目,并按照国家法律援助局的经常性指示办事;②受理并审查涉及在邦高等处理的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决定是否给予或撤销法律援助;③组织并维持一个由登记在册的辩护律师和最高高级辩护律师组成的工作小组以提供法律咨询;④决定与酬劳、诉讼成本费、收费和支付给在册辩护律师和最高辩护律师的费用有关的一切事项;⑤向国家法律援助局递交法律援助项目报告和统计信息。(三)地区法律援助局地区法律援助局由各邦在与高等首席法官协商后在邦的每个地区设立。办公地点设在各地区。其组成人员包括:地区法官是地区法律援助局的;由邦法律援助局经与地区法律援助局协商后,任命一名职位不低于助理法官或民事法官的邦司法人员作为干事;其他由邦经与邦首席法官协商后提名的具备邦要求的经验与资历的人员。也就是说,地区法律援助局的重大事项需要邦与高等首席法官协商确定。地区法律援助的职能主要是:①在本地区代表邦法律援助局实施其和指令;②协助本地区的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和其他法律援助组织的活动;③组织本地区范围内的洛克阿德拉特;④执行邦法律援助局规则确定的其他职能;⑤协调本地区内非的自发性社会服务组织、大学和其他致力于对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组织,并接受国家法律援助局和邦法律援助局的书面指示。(四)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邦法律援助局成立,分布于每个塔路克或者曼代尔,或者塔路克或曼代尔集团,由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一位资深民事法官任当然。其职能是:协调塔路克中的法律援助活动;在塔路克中组织洛克阿德拉特;执行邦法律援助局指定的其他职能。需要指出的是,印度各级法律援助局、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洛克阿德拉特的工作人员都具有印度刑法典第21条意义上的公务员身份。这种做法直接体现了法律援助是的责任,有利于增强法律援助机构的权威,使其更好地代表为公众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这一点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三、印度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在印度,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的财政拨款,尤其是和各邦的财政拨款。印度《法律援助局法》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国会的规定给国家法律援助局拨付法律援助经费。国家法律援助局的行政经费及其组成人员的工资、津贴、退休金及任职条件均由经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后确定,并由印度财政拨款设立的印度统一基金支付;邦法律援助局的行政经费及其组成人员的工资、津贴、退休金均从邦统一基金中支付;地区法律援助局和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会的行政经费及其组成人员的工资、津贴、退休金也均从邦统一基金中支付。该法还明确规定,国家、邦和地区法律援助局都应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以接受国家和邦的财政拨款,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机构产生的各种法律援助费用。不过,这种基金并不是一个专门的机构,只是法律援助局管理的法律援助资金的称谓。国家法律援助局还每年向邦法律援助基金拨付款项、邦法律援助局应当向地区和塔路克法律援助委员拨付款项,以支持下级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基金也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赠送(但据了解,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直很少有社会组织和个人给它们提供捐赠)、接受根据命令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款项。国家、邦和地区法律援助局都应当定期接受印度总审计长或其指定机构的审计。据印度最高提供的数据,除各邦拨款外,仅印度每年拨付给各级法律援助局的经费就达到约10亿卢比(约合2273万美元,约合1.9亿元人民币),远远高于我国各级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一、如何申请及向谁申请?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第1种观点: 法律援助的主旨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的各种情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的工作,并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还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而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经济困难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是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分析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监督。法律援助条件有以下几点:一是经济困难,即是低保户、贫困户及经常居住地事处、乡镇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公民。二是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民事案件包括下事项:(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农民工请求工伤赔偿的;(八)请求维护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九)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请求维护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一)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刑事诉讼中包括以下情形:(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结语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监督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则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还需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媒体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强监督。法律援助条件包括经济困难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的具体情形也列举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2种观点: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受援人有权了解援助进展、要求更换承办人、要求回避利害冲突的审批人;受援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合作;法律援助机构职责包括受理申请、指派人员、监督办案质量、提供咨询、开展宣传。法律分析一、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者说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二、受援人的权利:(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三、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四、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有哪些:(1)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收、、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监督案件办理质量。(4)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5)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拓展延伸探索法律援助机构的使命与职责法律援助机构的使命是为那些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代表和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些机构的职责包括为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代理服务。他们致力于解决民事、刑事和行律问题,包括家庭纠纷、租赁问题、就业权益、保护等。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法律意识。通过这些使命和职责,法律援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平等获取法律服务的机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结语法律援助机构的使命是为那些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代表和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些机构的职责包括为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代理服务。他们致力于解决民事、刑事和行律问题,包括家庭纠纷、租赁问题、就业权益、保护等。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法律意识。通过这些使命和职责,法律援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平等获取法律服务的机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具体需要的条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中,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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