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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法细则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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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法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中国党领导的法治建设,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普法,对特定人普法,对社会关注的人群普法,同时自己也深化了对自己执行的法律和相关的理解。全民守法,需要有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制度安排。全民守法,百姓还需要便捷的法律服务路径。全民守法,还要靠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法律依据:在中国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此,全国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要担负起实施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文本制度。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法律依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九、推进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第一个原则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来自雅典的城邦民主,有两个基本特征: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民主参与能力。直接民主将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理解为公民参与决策的日常。2、第二个原则是社会自治。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的社会自治,而不是国家内部的地方自治。3、村民自治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参与式民主。从最严格意义来讲,村民自治内部的一切决策都应使用最具正当性的村民会议来决策,以体现直接民主的“直接性”。但村庄事务繁杂,性质与影响范围不一,在客观上并不需要事事诉诸“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制度成本相对最为高昂,村民的自主精神与能力的培养非朝夕可成;全部实行直接民主,尽管最大程度解决了权力合法性问题,但忽视了管理的有效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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