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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的用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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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幸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同意以后,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目前,大多数的重疾险产品都会带有被保险人豁免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须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和被保险人豁免不同的是,投保人豁免一般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即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需要投保人在购买时主动附加投保人豁免,若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障,那么当投保人不幸发生某些特定的情况时,例如不幸发生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时,仍然需要交纳后续须交保费。一、投保人豁免的用处有哪些?投保人豁免是指当投保人在缴费期发生轻症或者中症、重疾、身故、全残等情况,投保人失去缴费能力,那么可以不用缴纳剩余的保费。投保人豁免是非常有用的附加责任,特别是当投保人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的时候,被保险人的保费需要他来支付,如果投保人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万一投保人出事,被保人不会因此没有了保障(比较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给小孩购买保险)。二、附加投保人豁免的条件有哪些?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当今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会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别繁多,每个人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购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保险。重疾险也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别,并适用保费豁免,那么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这是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必须了解的常识。一、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在重疾险合同中,特指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二、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意义存在即合理,保费豁免可以说是很具人性关怀的险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品总是要用钱交换的,当然也没有免费的豁免险,只不过豁免范围较小,常常在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免费附加保费豁免”,但仔细看看条款才发现,豁免的只是“身故、全残”或特别指定的范围才豁免。三、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注意事项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可以说,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重疾险中适用于保费豁免,即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人们在购买重疾保险前所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法律客观:《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就是指被报销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规定),后续不用交保费,但依然能够享受保障利益的一种保险情况,属于附加险的范围。投保人可以指的两种,一种是自己为自己投保,那么自己是投保人又是被投保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一旦理赔,那么合同就结束,所以一般是不适用的;另一种就是自己给别人投保,一般是为夫妻间、子女间。比如说:刘女士和丈夫张先生互相进行投保重疾险,保额为30万元,而且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张先生确认为重疾,不仅有重疾险的保障,而且妻子后续保费可以不交,还是享有相关权益。一、哪些人适合附加投保人豁免呢?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必须满足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这样一个规定(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是一人,那么只需要被保人豁免就够了)。1、给孩子购买保险大家也知道,小孩是没有经济来源的,所以需要家长给孩子购买保险产品,这个时候就满足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一人的条件了,非常适合附加投保人豁免。而且在附加上投保人豁免后,如果投保人不幸发生意外,还能让小孩的保障继续有效,非常实用。2、夫妻互保最近市面上比较流行的一个参保方式,即夫妻双方互相给对方购买保险,形成自己是对方的投保人也是被保人的形式,不管哪一方发生意外,双方的保单也就通通豁免了。二、保费豁免怎么买?保费豁免其实还是很简单的,就是在一个特定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人可不用再继续缴纳保费,且保险合同也继续有效。当然,不同的重疾险产品,对保费豁免的约定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投保前,投保人也一定要仔细看豁免条款的具体内容,找到最合适的产品。一般情况下,重疾险都是自带被保人豁免的。但投保人豁免是可以选择的一项附加项,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投保时选择附加。如果被保人没有经济收入,那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投保人进行生活,那还是可以考虑附加投保人豁免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保险豁免保费是指在被保险人被诊断为特定严重疾病时,免除其后续支付保险费用的保险条款。该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承担风险的机会,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保障。具体赔偿标准视具体保险合同而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2.《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应当在保险金质保期内向被保险人支付退还保险费后解除保险合同。4.《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风险事故进行理赔。5.《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可以与保险人协商,也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请求仲裁。综上所述,重疾保险豁免保费是一种能够提供被保险人特定保障的保险条款。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被保险人在享受相关保障的过程中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同时在保险合同条款有异议时,可以协商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当今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会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别繁多,每个人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购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保险。重疾险也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别,并适用保费豁免,那么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这是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必须了解的常识。一、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在重疾险合同中,特指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二、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意义存在即合理,保费豁免可以说是很具人性关怀的险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品总是要用钱交换的,当然也没有免费的豁免险,只不过豁免范围较小,常常在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免费附加保费豁免”,但仔细看看条款才发现,豁免的只是“身故、全残”或特别指定的范围才豁免。三、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注意事项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可以说,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重疾险中适用于保费豁免,即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人们在购买重疾保险前所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法律客观:《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豁免保费是指,当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不再要求其继续支付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残疾等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以上是有关重疾险中的豁免保费的法律分析和依据,被保险人在申请豁免保费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幸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同意以后,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目前,大多数的重疾险产品都会带有被保险人豁免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须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和被保险人豁免不同的是,投保人豁免一般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即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需要投保人在购买时主动附加投保人豁免,若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障,那么当投保人不幸发生某些特定的情况时,例如不幸发生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时,仍然需要交纳后续须交保费。一、投保人豁免的用处有哪些?投保人豁免是指当投保人在缴费期发生轻症或者中症、重疾、身故、全残等情况,投保人失去缴费能力,那么可以不用缴纳剩余的保费。投保人豁免是非常有用的附加责任,特别是当投保人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的时候,被保险人的保费需要他来支付,如果投保人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万一投保人出事,被保人不会因此没有了保障(比较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给小孩购买保险)。二、附加投保人豁免的条件有哪些?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当今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会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别繁多,每个人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购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保险。重疾险也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别,并适用保费豁免,那么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这是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必须了解的常识。一、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在重疾险合同中,特指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二、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意义存在即合理,保费豁免可以说是很具人性关怀的险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品总是要用钱交换的,当然也没有免费的豁免险,只不过豁免范围较小,常常在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免费附加保费豁免”,但仔细看看条款才发现,豁免的只是“身故、全残”或特别指定的范围才豁免。三、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注意事项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可以说,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重疾险中适用于保费豁免,即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人们在购买重疾保险前所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法律客观:《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就是指被报销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规定),后续不用交保费,但依然能够享受保障利益的一种保险情况,属于附加险的范围。投保人可以指的两种,一种是自己为自己投保,那么自己是投保人又是被投保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一旦理赔,那么合同就结束,所以一般是不适用的;另一种就是自己给别人投保,一般是为夫妻间、子女间。比如说:刘女士和丈夫张先生互相进行投保重疾险,保额为30万元,而且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张先生确认为重疾,不仅有重疾险的保障,而且妻子后续保费可以不交,还是享有相关权益。一、哪些人适合附加投保人豁免呢?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必须满足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这样一个规定(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是一人,那么只需要被保人豁免就够了)。1、给孩子购买保险大家也知道,小孩是没有经济来源的,所以需要家长给孩子购买保险产品,这个时候就满足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一人的条件了,非常适合附加投保人豁免。而且在附加上投保人豁免后,如果投保人不幸发生意外,还能让小孩的保障继续有效,非常实用。2、夫妻互保最近市面上比较流行的一个参保方式,即夫妻双方互相给对方购买保险,形成自己是对方的投保人也是被保人的形式,不管哪一方发生意外,双方的保单也就通通豁免了。二、保费豁免怎么买?保费豁免其实还是很简单的,就是在一个特定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人可不用再继续缴纳保费,且保险合同也继续有效。当然,不同的重疾险产品,对保费豁免的约定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投保前,投保人也一定要仔细看豁免条款的具体内容,找到最合适的产品。一般情况下,重疾险都是自带被保人豁免的。但投保人豁免是可以选择的一项附加项,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投保时选择附加。如果被保人没有经济收入,那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投保人进行生活,那还是可以考虑附加投保人豁免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险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属于医疗险的免责条款部分,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发生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医疗险责任免除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承保风险而确定的,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 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 人同意并签字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 意并签字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 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险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属于医疗险的免责条款部分,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发生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医疗险责任免除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承保风险而确定的,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 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 人同意并签字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 意并签字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 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当今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会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别繁多,每个人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购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保险。重疾险也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别,并适用保费豁免,那么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这是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必须了解的常识。一、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在重疾险合同中,特指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二、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意义存在即合理,保费豁免可以说是很具人性关怀的险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品总是要用钱交换的,当然也没有免费的豁免险,只不过豁免范围较小,常常在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免费附加保费豁免”,但仔细看看条款才发现,豁免的只是“身故、全残”或特别指定的范围才豁免。三、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注意事项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可以说,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重疾险中适用于保费豁免,即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人们在购买重疾保险前所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法律客观:《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1种观点: 1、父母发生事故,孩子可保费豁免大部分少儿保险中是包含保险豁免这一项保险责任的。假如购买了一份少儿保险,当父母因身故或全残无法继续承担保费时,可豁免此份少儿保险剩余的保险费,仍可继续为孩子提供相应的保障。2、保险双豁免很多重疾险也具有保费豁免的功能,还有些重疾险具有双豁免的功能,无论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或重疾都可豁免剩余保险费。一、新生儿怎么买保险大部分商业少儿保险的投保年龄都设置在新生儿出生后满28天或满月以后,因此如果宝宝刚刚出生,建议可以提前为其规划好保险方案,然后再其满月以后进行购买。在购买的时候,家长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孩子的实际年龄买保险。刚满28天到30天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应考虑3个风险:意外险、重疾险和医疗险。2、选择最合适孩子的保险产品。最合适的选择就是购买保障型产品,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医疗保险、重疾险等。在建立了基础保障后,一些投资型的保险产品,可作为一种稳健理财的方式酌情补充。3、根据孩子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额。保额需求会随着家庭结构、收入以及外部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4、选择最合适孩子的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偿付能力等方面考虑。5、在新生儿基础性保障全面的情况下,家长不妨尽早给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以全面新生儿的保障。二、单耳失聪保险如何理赔这个需要针对您买的保险合同里的条款来看,单耳失聪如果符合理赔条件,应该也是属于轻症,轻症的赔付和合同里对轻症的赔付比例的约定,然后还和您所购买的重疾险的保额有关。举例说明:如果您购买的重疾保额是50万,而轻症赔付的是30%,那就就能获得15万的赔付,同时可以豁免以后的保费,也就是说以后的保费可以不用交了,保险合同依旧有效。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当今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会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别繁多,每个人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购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保险。重疾险也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别,并适用保费豁免,那么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这是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必须了解的常识。一、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在重疾险合同中,特指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二、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意义存在即合理,保费豁免可以说是很具人性关怀的险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品总是要用钱交换的,当然也没有免费的豁免险,只不过豁免范围较小,常常在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免费附加保费豁免”,但仔细看看条款才发现,豁免的只是“身故、全残”或特别指定的范围才豁免。三、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注意事项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可以说,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重疾险中适用于保费豁免,即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人们在购买重疾保险前所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法律客观:《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保险豁免一般指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豁免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不测,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在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缴费,可享受豁免未缴纳的部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以3种形式存在,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进行购买时,一般附着于主险之上,投保者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保险豁免还会与主险相捆绑进行购买,这时候就具有了强制性,保险豁免的利益会更加的明确。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豁免以条款的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下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豁免保费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绝大多数少儿险乃至部分重疾险、养老险等均设计了保费豁免条款,随保单同时生效,当投保人不幸丧失经济能力时,被保险人能免费享有所有保障。父母丧失能力孩子可免费享有保障寿险中,绝大部分少儿险都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当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剩余保费全豁免,保险公司继续为孩子提供原来规定的保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豁免保费是指,当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不再要求其继续支付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残疾等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以上是有关重疾险中的豁免保费的法律分析和依据,被保险人在申请豁免保费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当今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会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别繁多,每个人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购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保险。重疾险也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别,并适用保费豁免,那么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这是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必须了解的常识。一、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在重疾险合同中,特指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二、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意义存在即合理,保费豁免可以说是很具人性关怀的险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品总是要用钱交换的,当然也没有免费的豁免险,只不过豁免范围较小,常常在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免费附加保费豁免”,但仔细看看条款才发现,豁免的只是“身故、全残”或特别指定的范围才豁免。三、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注意事项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可以说,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重疾险中适用于保费豁免,即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人们在购买重疾保险前所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法律客观:《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否具有保费豁免的保障,需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来确定。若合同中有约定,则保险公司需在约定的情况下承担豁免保费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一条:保险合同中应当载明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保险责任和范围、免赔额、赔偿限额、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2.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3.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其履行。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了解是否具有保费豁免的保障。若合同中有约定,则在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需在约定的情况下承担豁免保费责任,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第1种观点: 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一、非直系亲属关系可以买保险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是直系亲属可以投保,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劳动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险,如就个人寿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抚养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非直系亲属,一般不能作为投保人,因为没有利益损害关系,给兄弟姐妹投保通常也是不允许的,除非有监护人的关系。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对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当今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会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别繁多,每个人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购买有利于自己的相关保险。重疾险也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别,并适用保费豁免,那么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这是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必须了解的常识。一、重疾险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在重疾险合同中,特指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二、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意义存在即合理,保费豁免可以说是很具人性关怀的险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品总是要用钱交换的,当然也没有免费的豁免险,只不过豁免范围较小,常常在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免费附加保费豁免”,但仔细看看条款才发现,豁免的只是“身故、全残”或特别指定的范围才豁免。三、重疾险保费豁免的注意事项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可以说,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重疾险中适用于保费豁免,即在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重疾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人们在购买重疾保险前所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法律客观:《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保险豁免一般指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豁免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不测,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在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缴费,可享受豁免未缴纳的部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以3种形式存在,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进行购买时,一般附着于主险之上,投保者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保险豁免还会与主险相捆绑进行购买,这时候就具有了强制性,保险豁免的利益会更加的明确。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豁免以条款的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下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豁免保费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绝大多数少儿险乃至部分重疾险、养老险等均设计了保费豁免条款,随保单同时生效,当投保人不幸丧失经济能力时,被保险人能免费享有所有保障。父母丧失能力孩子可免费享有保障寿险中,绝大部分少儿险都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当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剩余保费全豁免,保险公司继续为孩子提供原来规定的保障。

第1种观点: 被保人豁免的意思就是,若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发生豁免约定情形,比如发生轻症,中症,或者重疾等,那么就可以免除保单剩下的未缴纳的保费,但是保障仍旧有效。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第2种观点: 保险豁免一般指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豁免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不测,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在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缴费,可享受豁免未缴纳的部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以3种形式存在,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进行购买时,一般附着于主险之上,投保者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保险豁免还会与主险相捆绑进行购买,这时候就具有了强制性,保险豁免的利益会更加的明确。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豁免以条款的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下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豁免保费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绝大多数少儿险乃至部分重疾险、养老险等均设计了保费豁免条款,随保单同时生效,当投保人不幸丧失经济能力时,被保险人能免费享有所有保障。父母丧失能力孩子可免费享有保障寿险中,绝大部分少儿险都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当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剩余保费全豁免,保险公司继续为孩子提供原来规定的保障。

第3种观点: 被保人豁免的意思就是,若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发生豁免约定情形,比如发生轻症,中症,或者重疾等,那么就可以免除保单剩下的未缴纳的保费,但是保障仍旧有效。投保人是什么意思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发个人账户补贴养老金。各地不同,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第五条 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办法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据实结算。第九条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担保人工资被冻结期限是多久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低保是什么意思低保,简单讲,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是针对我国低收入人群的优惠,只要达到低保申请条件并成功申请的,即可每月领取低保。(一)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二) 农村低保申领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个税是什么意思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的简称,是以个人取得的所得扣除规定的限额或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保险豁免一般指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豁免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不测,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在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缴费,可享受豁免未缴纳的部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以3种形式存在,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进行购买时,一般附着于主险之上,投保者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保险豁免还会与主险相捆绑进行购买,这时候就具有了强制性,保险豁免的利益会更加的明确。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豁免以条款的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下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豁免保费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绝大多数少儿险乃至部分重疾险、养老险等均设计了保费豁免条款,随保单同时生效,当投保人不幸丧失经济能力时,被保险人能免费享有所有保障。父母丧失能力孩子可免费享有保障寿险中,绝大部分少儿险都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当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剩余保费全豁免,保险公司继续为孩子提供原来规定的保障。

第2种观点: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它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人性化功能的体现之一。豁免保费其实就是保险定义中的保费豁免,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保费豁免属于保险范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仔细看来,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第3种观点: 目前,市场上保险豁免的形式非常多,身故全残、重疾轻症、夫妻互保、亲子投保豁免等等。下面来给大家一一介绍下!1、被保险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目前的主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身故或全残都可直接理赔后合同终止,因而并没有身故、全残豁免):(1)重疾豁免。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剩余的保费无需继续缴纳,保障继续有效(这个保障可以是轻症、重疾、身故责任,具体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2)轻症豁免。被保险人发生轻症之后,剩余的保费无需缴纳,保障继续有效(保障责任同上)。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保险,在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或轻症豁免时是不需要额外付费的,当然,有较少的产品对于豁免责任还需要额外付费。2、投保人豁免。这项功能一般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它一般是需要额外付费购买的。但能否附加也需要根据投保人的实际健康状况来判定。早期的投保人豁免通常指的是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但近年来,投保人豁免的范围也开始渐渐扩大到轻症、重疾方面。一、返还重疾险钱拿走了合同还生效么返还型的重疾险大概有以下两种:1、两全保险,也就是在重疾险后附加两全险(大部分险种)或者在两全险后附加重疾险(比如少儿超能宝等,此类一般名称含有两全字样)。两全是指保生保死,两全保险会在合同约定一个时间,比如60岁/65岁/70岁等,如果被保险人还生存,会约定返还一笔钱(可能是已交保费,也可能是已交保费的某个比例),合同继续正常有效。如果在约定返还保费之前出现身故,会按合同约定的身故责任赔付之外,会按合同约定返还,合同结束。赔付重疾后,附加两全将会退还现价,两全合同结束,如果重疾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只是赔付了轻症、中症,将豁免后期重疾和两全保费(如果有豁免功能),后期正常返还保费。2、终身型重疾险带身故责任(因为要么拿疾病赔偿,要么迟早要身故,拿身故赔偿)。如果终身没有发生重疾赔付,那么自然老去之后也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身故责任(退还保费,或某个比例,或赔保额,不同产品约定不同)这类产品如果发生重大疾病赔付,则一般不再承担身故责任(条款里一般约定重大疾病赔付,疾病终末期赔付和身故只赔付一次),条款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幸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同意以后,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目前,大多数的重疾险产品都会带有被保险人豁免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须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和被保险人豁免不同的是,投保人豁免一般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即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需要投保人在购买时主动附加投保人豁免,若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障,那么当投保人不幸发生某些特定的情况时,例如不幸发生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时,仍然需要交纳后续须交保费。一、投保人豁免的用处有哪些?投保人豁免是指当投保人在缴费期发生轻症或者中症、重疾、身故、全残等情况,投保人失去缴费能力,那么可以不用缴纳剩余的保费。投保人豁免是非常有用的附加责任,特别是当投保人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的时候,被保险人的保费需要他来支付,如果投保人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万一投保人出事,被保人不会因此没有了保障(比较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给小孩购买保险)。二、附加投保人豁免的条件有哪些?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

第2种观点: 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一、非直系亲属关系可以买保险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是直系亲属可以投保,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劳动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险,如就个人寿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抚养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非直系亲属,一般不能作为投保人,因为没有利益损害关系,给兄弟姐妹投保通常也是不允许的,除非有监护人的关系。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对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3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就是指被报销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规定),后续不用交保费,但依然能够享受保障利益的一种保险情况,属于附加险的范围。投保人可以指的两种,一种是自己为自己投保,那么自己是投保人又是被投保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一旦理赔,那么合同就结束,所以一般是不适用的;另一种就是自己给别人投保,一般是为夫妻间、子女间。比如说:刘女士和丈夫张先生互相进行投保重疾险,保额为30万元,而且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张先生确认为重疾,不仅有重疾险的保障,而且妻子后续保费可以不交,还是享有相关权益。一、哪些人适合附加投保人豁免呢?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必须满足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这样一个规定(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是一人,那么只需要被保人豁免就够了)。1、给孩子购买保险大家也知道,小孩是没有经济来源的,所以需要家长给孩子购买保险产品,这个时候就满足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一人的条件了,非常适合附加投保人豁免。而且在附加上投保人豁免后,如果投保人不幸发生意外,还能让小孩的保障继续有效,非常实用。2、夫妻互保最近市面上比较流行的一个参保方式,即夫妻双方互相给对方购买保险,形成自己是对方的投保人也是被保人的形式,不管哪一方发生意外,双方的保单也就通通豁免了。二、保费豁免怎么买?保费豁免其实还是很简单的,就是在一个特定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人可不用再继续缴纳保费,且保险合同也继续有效。当然,不同的重疾险产品,对保费豁免的约定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投保前,投保人也一定要仔细看豁免条款的具体内容,找到最合适的产品。一般情况下,重疾险都是自带被保人豁免的。但投保人豁免是可以选择的一项附加项,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投保时选择附加。如果被保人没有经济收入,那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投保人进行生活,那还是可以考虑附加投保人豁免的。

第1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幸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同意以后,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目前,大多数的重疾险产品都会带有被保险人豁免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须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和被保险人豁免不同的是,投保人豁免一般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即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需要投保人在购买时主动附加投保人豁免,若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障,那么当投保人不幸发生某些特定的情况时,例如不幸发生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时,仍然需要交纳后续须交保费。一、投保人豁免的用处有哪些?投保人豁免是指当投保人在缴费期发生轻症或者中症、重疾、身故、全残等情况,投保人失去缴费能力,那么可以不用缴纳剩余的保费。投保人豁免是非常有用的附加责任,特别是当投保人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的时候,被保险人的保费需要他来支付,如果投保人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万一投保人出事,被保人不会因此没有了保障(比较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给小孩购买保险)。二、附加投保人豁免的条件有哪些?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

第2种观点: 保险豁免一般指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豁免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不测,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在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缴费,可享受豁免未缴纳的部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以3种形式存在,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进行购买时,一般附着于主险之上,投保者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保险豁免还会与主险相捆绑进行购买,这时候就具有了强制性,保险豁免的利益会更加的明确。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豁免以条款的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下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豁免保费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绝大多数少儿险乃至部分重疾险、养老险等均设计了保费豁免条款,随保单同时生效,当投保人不幸丧失经济能力时,被保险人能免费享有所有保障。父母丧失能力孩子可免费享有保障寿险中,绝大部分少儿险都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当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剩余保费全豁免,保险公司继续为孩子提供原来规定的保障。

第3种观点: 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的区别在于投保人豁免是当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豁免保费,被保险人豁免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豁免保费。简单一点来说,投保人豁免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如果投保人不幸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身故、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同意以后,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豁免是指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残疾、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同意以后,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一、报了保险是否可以撤销报了保险后是否可以撤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报了保险,若是保险公司还没有理赔成功,可以即使申请撤销,若是已经赔付到位,投保人在申请理赔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符合理赔条件,不要有骗保的侥幸心理。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采用的是“轻核保,重理赔”,在理赔审核时,保险公司不仅会审核资料,还会进行调查、核实,以防止带病投保。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二、什么是保险合同之中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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