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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将如何依法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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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法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中国党领导的法治建设,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普法,对特定人普法,对社会关注的人群普法,同时自己也深化了对自己执行的法律和相关的理解。全民守法,需要有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制度安排。全民守法,百姓还需要便捷的法律服务路径。全民守法,还要靠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法律依据:在中国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此,全国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要担负起实施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文本制度。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法律依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九、推进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第一个原则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来自雅典的城邦民主,有两个基本特征: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民主参与能力。直接民主将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理解为公民参与决策的日常。2、第二个原则是社会自治。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的社会自治,而不是国家内部的地方自治。3、村民自治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参与式民主。从最严格意义来讲,村民自治内部的一切决策都应使用最具正当性的村民会议来决策,以体现直接民主的“直接性”。但村庄事务繁杂,性质与影响范围不一,在客观上并不需要事事诉诸“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制度成本相对最为高昂,村民的自主精神与能力的培养非朝夕可成;全部实行直接民主,尽管最大程度解决了权力合法性问题,但忽视了管理的有效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加强和保证村民自治。乡村村民自治是规定的内容,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制度保障,规范村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乡村治理要在党的有力领导下,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对为害一方的村霸、黑恶势力坚决打击,保证党员干伍的纯洁性。3、增强乡村工作的透明度和村民的参与度。加强乡村治理,必须在阳光下操作,推进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透明;同时激发村民踊跃参与,脱离群众的治理很难取得成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加强和保证村民自治。乡村村民自治是规定的内容,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制度保障,规范村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乡村治理要在党的有力领导下,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对为害一方的村霸、黑恶势力坚决打击,保证党员干伍的纯洁性。3、增强乡村工作的透明度和村民的参与度。加强乡村治理,必须在阳光下操作,推进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透明;同时激发村民踊跃参与,脱离群众的治理很难取得成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党支部、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负责村全面工作考虑决策,提出分工、检查落实督促协商,抓好村班子和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建设,村财务公开,村经济合作社、村计划生育工作,主管村财务,侧重村集体经济建设;2.村委会主任:主持全村行政工作,村委会日常事务处理,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开展工作,主管村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土地征用及公益性事业,(道路、自来水管理),协助村党支部抓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3.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分管组织,村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村党支部委员:负责文教卫生、老年协会工作;5.村委委员:分管农业、电力、水利建设等工作协助村主任做好道路、自来水等管理工作、分管村综合清理、民兵、民政调节和殡葬改革等工作,协助社长做好村集体资产管理承包合同工作;6.村助理会计:负责村财务处理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管理,行使会计职责;7团支部:负责团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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