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关信息可以在百度知道网站上查询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了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解决社会的新矛盾,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法律依据:《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 一、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提出要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这里提出“共建共享”。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共治”,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治理的核心思想。中国的改革开放和转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除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快速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不是都集中在手上,其他的经济主体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对社会成员的服务和管理,也不能完全由大包大揽,而是社会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和治理。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有80%的劳动力在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已经不是计划下的全能,而是一个有限型,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各类社会主体,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多个主体来共同参与对群众的服务和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法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中国党领导的法治建设,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普法,对特定人普法,对社会关注的人群普法,同时自己也深化了对自己执行的法律和相关的理解。全民守法,需要有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制度安排。全民守法,百姓还需要便捷的法律服务路径。全民守法,还要靠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公民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守法的基础。2.鼓励公民的积极守法行为。“人所奋斗的一切都跟他的利益相关。” 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利益,当一个法治体系能够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时候,公民就一定会努力维护现有的法律制度。3.培育法治信仰。全民守法以法律信仰为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4.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全民守法不仅要依靠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也要靠社会诚信机制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法律依据:在中国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此,全国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要担负起实施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坚持统领, 增强法治建设领导力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文化浸润, 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以宣传为引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加强队伍建设, 激发法治建设发展活力 一是加强资源整合。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深化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宏观与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监管的机制,形成科学的监管体系。推进财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财政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推进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公民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守法的基础。2.鼓励公民的积极守法行为。“人所奋斗的一切都跟他的利益相关。” 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利益,当一个法治体系能够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时候,公民就一定会努力维护现有的法律制度。3.培育法治信仰。全民守法以法律信仰为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4.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全民守法不仅要依靠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也要靠社会诚信机制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深度推进的基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基层组织建设体系、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信法守法行为体系、崇德向善民风体系、乡村公共保障体系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体系。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律依据:《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部署,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加强脱贫监测。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继续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单位定点扶贫。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用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果,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二)主攻深度贫困地区。瞄准制约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对账销号。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帮扶、干部人才等措施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级财政优先加大“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对“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也要统筹资金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着力解决重搬迁、轻后续帮扶问题,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扎实推进生态扶贫,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着力解决“一兜了之”和部分贫困人口等靠要问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加强一线精准帮扶力量,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伍。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支持等新问题。坚持和推广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子。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总结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伟大精神。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基层组织建设体系、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信法守法行为体系、崇德向善民风体系、乡村公共保障体系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体系。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