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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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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介绍了武汉市不同区域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为每小时16元。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为每小时15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分析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

-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规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而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一个标准,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获得的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则是指根据劳动者的绩效和完成的工作量等因素给予的额外奖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特殊项目,如加班费、年终奖等。这些项目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特殊项目,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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