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无法要求赔偿,单位不承担责任。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职业病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突发疾病、抢险救灾受伤也视同工伤。但犯罪、醉酒或自残自杀不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对下班后在宿舍意外死亡不负责任。
法律分析
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如果是意外死亡,在没有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任何人赔偿的。此外,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意外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工伤认定范围如下: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单位不承担其死亡的任何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死亡是指由于无法预料的原因、非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死亡。在没有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况下,无法要求任何人赔偿。此外,如果职工在下班后在宿舍意外死亡,单位不承担工伤责任。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等。职工在特定情形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因此,单位对职工的意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