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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嘛去工伤鉴定单位非要陪同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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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段落讨论了是否要派员工陪同到工伤鉴定单位的问题。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派人陪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提供了有关鉴定的规定。此外,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也需要注意赔偿项目是否明确,意思表达是否明晰以及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以确保赔偿的公正合理。

法律分析

关于是否要派员工陪同到工伤鉴定单位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派人陪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二、工伤赔偿要请律师吗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三、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是一项与工伤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工伤鉴定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该管理办法,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其所在单位工会认为伤情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其所在单位工会认为伤情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其所在单位工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其所在单位工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其所在单位工会认为伤情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其所在单位工会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向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结语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对是否要派员工陪同到工伤鉴定单位做出具体规定,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派人陪同。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同时,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而赔偿协议中也要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明确约定,避免产生不公平合理的情况。最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单位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书作为基础,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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