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在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用工争议中,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时,应按劳动关系处理。退休人员不可申请工伤,超过退休年龄后的职业伤害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的工伤,若属于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退休人员不可以申请工伤,已经退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客观上也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和《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若退休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然而,已经退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退休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