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自己不小心摔伤不算工伤。恶劣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是否处罚迟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上下班途中是否工伤
有网友咨询问,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调研员张道杰表示,新《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而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不能算工伤。因为交警部门只对交通事故中的车与车、车与人之间(两个主体间)认定责任,没有交警部门的“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工伤部门就不能确认工伤。
还有市民表示,他下雪天迟到被单位扣了钱,他想知道,恶劣天气属不属于不可抗力?有关劳动部门专业人士称表示,下雪、大雨、大雾天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职工因为下雪上班迟到是否应受到处罚,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迟到就应受处罚,并没有列出特别情况,那么职工只要迟到就应受到处罚,下雪、下雨、交通堵塞等原因都不能成为免受处罚的理由。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这种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经过门的认定,不是您本人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根据上述规定,也算工伤,您所在公司应对工伤职工承担单位应负担的那部分责任。
结语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对于您在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门认定您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根据规定,这也应被视为工伤。因此,您所在公司应负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