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了女职工在妊娠满7个月且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产前假,假期长达2个半月。此外,女职工在妊娠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在产假方面,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其工资待遇和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有所不同。单位应根据员工的情况,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假期工资和生育生活津贴。
法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在妊娠满7个月且工作许可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享受产前假,假期长达2个半月。
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产假工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女职工的产前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进行补差价。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由该单位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拓展延伸
产假工资标准是指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获得的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享有产假,并且产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在孕期,女性职工可以享受8周的产前休假,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的80%。在产期,女性职工可以享受42天产假,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的98%。在哺乳期间,女性职工可以享受12周的产假,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的98%。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协商,产假工资标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的80%执行。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产假工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保护女性职工权益的规定,对于维护家庭和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在妊娠满7个月且工作许可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享受产前假,假期长达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产假工资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女职工的产前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进行补差价。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由该单位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