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公司需要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公司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