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是有可能判刑的,取保不能对抗法律责任,取保后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并经判决处理是可以判刑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1、人民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人民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机关执行。
2、人民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机关退还将犯罪嫌疑人保释候审。
3、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申请批准逮捕。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期满,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机关。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同时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而定,如果不存在违法事实的,就不会判刑,存在违法事实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是需要根据掌握的有关违法事实和证据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