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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重复开了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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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重复开了 该怎么办??这只是重复开,对方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向对方取回,把作废,然后拿此向税务机关汇报:“重复填开”,税务机关审核后同意开红字。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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