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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样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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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样本

  供方:

  需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好处,特制订如下销售: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_9)和彩箱包装(1_12)。

  3、产品价钱: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级彩箱18.00元/箱。依据原资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须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目:需方全年销售一般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规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打算,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月底实现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逾额完成到达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德量契合国标,坚持期内合乎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贮存及畸形销售前提下,如涌现品质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明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需在货到旬日内以书面情势告诉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及格,呈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本钱合同条款不能实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正)时,乙方批准给予体谅和支撑。

  4、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理运输,所有发生用度由需方承当,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丧失向保险保价部分索赔。

  五、销售范畴:

  系列啤酒指定(市、区)一家总____,未经供方允许,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商定的县、市、地域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常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同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用处分办法,扣留全年返利跟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按期履行返利、不反复返利措施;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义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尺度: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盘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义务:

  双方依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法: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国民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障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终极说明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供方: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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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方便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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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原材料采购与应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基础上签订原材料采购与供应合同,并就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数量与单价:

  1、本合同含税单价元/吨,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每月吨。

  2、乙方运输重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甲方应提供足够材料堆放场所。

  二、质量要求,乙方对质量应负责的条件和要求:

  1、指标要求:粒度%以下,水份控制在%以下。

  2、如乙方所供的磷渣含水份超过标准,超过部份扣除部份重量。

  3、乙方所进材料不得有杂物杂质。

  三、交货地点方式:

  1、地点甲方指定(九龙水泥厂厂区范围),乙方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及路途风险。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乙方垫付供应材料款一个月,即:4月材料款推延至6月份结算,以此类推。

  2、结算的材料款,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应部份转为水泥款,水泥价格以结算时水泥市价为准。

  3、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时间至年月底。

  五、合同终止条件:

  乙方未按照规定供应材料或甲方已停产,双方协商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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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牌:

  商品名称: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

  第二条:上述建材的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元

  2、甲乙双方协议总货款为此工程材料质量保证金,如工程完工在12个月之内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此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

  3、乙方垫付款项随同钢材验收后付总款80%,余款三个月结清,商品砼按照季度支付。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________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责任: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甲方须提前一周下发书面通知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且订金到乙方账号后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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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邮编: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1.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整)

  1.2.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时间 2.1付款:甲方预付款10%的定金给乙方,即¥,大写。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

  余全款(¥)。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4 到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4.3到货时间:货物务必准时到货,不得以天气因素推迟到货时间,请乙方做好一切事物的准备及解决办法。货物必须是同批次货物,不能有任何偏差。如有偏差乙方负全责。

  5 包装及运输

  5.1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5.2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6 违约责任

  6.1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6.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6.3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第9条和第10条,则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4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6.5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6.6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

  7双方盖章签字回传,合同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产品明细》

  (附件一)

  备注:乙方需提供甲方千分之三的备品以保证货品的质量,此金额不包含运费。

商品购销合同样本

  卖方(甲方):[甲方名称]

  买方(乙方):[乙方名称]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广东浆纸交易系统交,就如下货物购销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一、 订货情况

  二、 质量要求:

  按厂家提供的出厂标准

  按国家、行业或产品原产国所规定的标准

  三、 溢短:

  四、 交货日期:

  年月日。甲方应在该日早上9:00时前发货并向乙方签发有效提货单。 [最后提货日期:年月日] 五、 交货地点:

  六、 结算方式:

  自行办理

  现金 支票(需方须在收款人一栏填好卖方全称)□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货到天期票(需方须在收款人一栏填好卖方全称)

  交易所管理:货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由交易所转交。买方会员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一个交易日早上9:00前将全额货款汇入买方会员在交易所的定金账户(以资金入账为准);卖方会员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早上9:00前发货并签发有效提单

  七、 开票方式

  卖方开具,由卖方自行交给买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东浆纸交易所

  卖方开具,由交易中心代为转交给买方 [备注]

  八、 商品包装

  按厂家的标准包装

  九、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自提(司机:自提车号:)中转,相关费用买方负责

  卖方代办货运,买方承担元运输费用。 □卖方承担,装运费已经含在单价内

  十、 验收标准、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买方指定有权代表买方验收货物,买方如不注明收货人员则视授权任一人员均有权验收货物。

  2、 买方必须在货到__工作日(含)内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有质量问题须在货到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通知交易所,由交易所认定的质检部门按国家、行业或产品原产国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了检验。否则视为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完全符合买方的标准,逾期不再受理质量异议。

  3、 如检验结果符合约定的标准,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十一、 交易手续费

  甲乙双方同意,由交易所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收取元为交易手续费。同时交易所合同总额的元分别冻结甲方和乙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定金。交收完成或经甲乙双方均同意后,交易所将释放甲乙双方被冻结的定金。

  十二、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不论守约方实际损失为多少;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由交易所将冻结违约方的对应定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如果此前甲乙双方已同意交易所释放双方被冻结的对应定金,则交易所不不承担划转这部分定金的责任)。超过定金部分的违约损失,由守约方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十三、 其它约定事项

  十四、 合同经卖买双方签订,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

  十五、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卖方所在人民依法裁决。

  十六、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将另立附件

  十七、 本合同在应约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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