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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开信(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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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愉园社区“三小”场所业主: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龙城街道愉园社区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辖区“三小”场所业主及经营者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安全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三小”场所业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出租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必须和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未明确消防责任的,由业主负责。

  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至少每月查验一次。发现出租屋消防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发现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机关。”《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租的房屋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此外,还要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因此,业主每个季度必须安排专人对出租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并留下痕迹。业主检查发现隐患的,必须书面告知承租户整改,若承租户未能按要求整改,业主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小”场所业主到社区、派出所、计生办、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提供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小”场所涉及较大隐患经警告仍未整改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罚款、查封、拘留等措施进行惩戒。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三小”场所业主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人人防火患,家家乐平安。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坚决消灭安全隐患这一“公敌”,共同铸就龙城“安全梦”。

  备注:“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龙城街道愉园社区工作站

  20xx年5月11日

一封公开信

  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时值森林防火戒严期,火灾是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脊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从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所以,森林防火十分重要。我们作为学生家长,应当担负起森林防火这一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要求他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

  二、不在野外用火,特别是不在林区用火。

  三、清明节不燃放鞭炮、焚烧纸钱。

  四、发现有人在野外违规用火,要劝其停用,不听劝告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莲山 课件 >

  五、发现火灾立即呼救,并及时告知部门。但学生本人不得参与灭火行动。

  各位家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XX乡中心学校

  二〇一X年三月一日

一封公开信

  20xx年7月20日是达中成立五十周年.五十年沧桑风雨路,春华秋实谱华章。五十年来,达中人励精图治,自强不息,秉承“谦虚、坚毅、勤奋、诚实”的校训,艰苦创业,铸造了无数辉煌。

  在各级和各界人士的关爱下,经过历届师生的艰苦奋斗,努力拼搏,20xx年12月,学校被市评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

  在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京召开之时,恰逢学校举办五十年校庆大典,可谓“国庆、校庆”双喜临门。学校决定修建定名为“校庆楼”的教学大楼。

  经学校行政和校友们的努力,得到了上级拨款70万元,修造校庆楼需要上百万的建造费用,学校无力支付,为解决资金奇缺的矛盾,因此我们倡议:所有关心和支持达中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达中建设和发展的新老校友,积极行动起来,伸出你们援助的手,有钱出钱,无钱出力,为一中的教育事业捐献,用你、我、他的爱心和力量,克服困难,铸就一中教育明天的辉煌!为铭记广大校友回报母校的赤诚之心,学校决定将捐款校友的姓名铭刻在学校标志性建筑--“世纪之星”的基座上以示纪念。

  希望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也许这些捐款对你来说真的算不了什么,但是积少成多,用爱心就能浇铸成高耸的校庆大楼,就能为一中教育的美好明天奠基,你的爱心将与校庆大楼永远矗立在XX镇内,并将永远记载于明水教育史册中。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当我们处于蒙昧时,是教育启迪我们心智;当社会落后时,是教育让我们进步和强大。教育是千秋万代的大事,让我们用每一点滴的爱心,为一中的发展贡献力量,建好母校,建好我们的精神家园,为我们的后世子孙造福!

  捐资联系电话: 联系人: (帐号电话通知)

  一中五十年校庆筹委会

一封公开信

  XX镇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积极推进“魅力玉山、秀美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空闲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和其它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加斜屋面。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拆旧建新必须旧房全部拆除并要求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房,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执行“十不批”的要求: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批;二是有纠纷且未处理完毕的不批;三是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申请建房面积超过规定户用地面积上限的不批;四是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的不批;五是将房屋或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申请建房用地的不批;六是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历史文化遗存的不批;七是拟建房用地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不批;八是不符合公路、河道和工程管线规定控制边距的不批(建筑房屋边缘与铁路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铁路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地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的地方选址建设和修建围墙。);九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不批;十是未签订建房协议或不执行建房履约保证金(每直5000元)制度的不批。

  二、建房条件

  1、因无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明显低于30平方米,需要新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7、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予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个人住房。

  三、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实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

  2、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实地踏堪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批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镇审核同意,报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公示7天并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开工建设。

  4、农户建房竣工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建房履约保证金。

  四、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1、未经批准即开工建房的;

  2、发现有擅自搭建厨房、搭建围墙、搭建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畜禽养殖棚等、开挖山场、填泥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3、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

  4、确认的违建行为,由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拆违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镇村联动”的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严力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核查全镇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并依法分类处置

  在全镇范围内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对象为:

  1、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未按规定的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

  3、擅自抢建厨房、围墙、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开挖山场、填泥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4、典型重大的违建,以追求拆迁补偿、获取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规模大、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六、坚决打击“两违”

  1、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对全镇范围内违建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摄像取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资料。

  2、自拆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依法向违建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告知自行拆除时限。镇、村及有关人员须认真做好应拆户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现场督促自拆。

  3、助拆阶段(20xx年1月1日-2月28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拆除。

  4、依法强拆阶段(20xx年3月1日-6月30日)。对在规定时限内拒绝拆除的,由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镇拆违工作预案,各有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参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视情节和影响力上报县“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帮助支持。

  村民朋友们,我们也将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监督电话:

一封公开信

  XX区督学、曾口学区主任

  每年夏季,天气炎热,学生涉水、游泳、游玩等户外活动增多,特别是曾口学区地理位置特殊,11所学校就有7所学校紧靠四条大河(梁永河、三江河、曾口河、金碑河),给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切实做好学区内各中小学预防溺水工作,防范和有效地遏制学生溺水意外事故的发生,学区内各中小学必须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学生溺水防范和教育工作。

  高度重视,“六个一”提早谋划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部署

  学区内各中小学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在四月中旬前,各校必须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防溺水的专题会议;组织一次防溺水的安全警示教育;召开一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参加的预防溺水会议;发放一封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专题检查。提早全面安排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防溺水工作的责任到位、制度到位、落实到位。

  强化教育,“六个不”提早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措施

  学区内各中小学必须认真研判预防学生溺水的特点和规律,提早有针对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加大对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通过安全教育课、升旗仪式、班会、黑板报、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校园广播等形式,提早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必须明确要求学生做到“六个不”。即: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确保切实做到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人人记牢。

  加强宣传,“四知”提早提醒学生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学区内各中小学必须根据季节性安全工作的特点,溺水事故发生的规律,在四月中旬前组织召开一次由学生和监护人一起参加的防溺水专题会议,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组织学生与监护人一起学习防溺水有关知识,宣传《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监护人预防子女溺水的监管责任,提醒监护人做到“四知”。即:知道孩子活动的去向;知道孩子活动的内容及范围;知道孩子的同伴;知道孩子上(放)学的时间。提醒学生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等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完善机制,提早消除溺水安全的隐患

  学区各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要主动接受当地、的领导,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居“两委”、村“两委”联系,建立完善的防溺水工作的联动机制。

  通过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居“两委”、村“两委”摸清学校周边、学生上(放)学途中经过的各类河、塘、池、库、溪等水域的情况,积极主动提醒他们加强对重点水域的管理,提早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不定期对学校周边水域和学生上(放)学途中水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群防群治,联防联管,多管齐下,确保安全。

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业主,您们好:

  天寓第二届业委会经过三个多月的筹备,在社区和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得以胜利召开,选举我们七位组成了天寓第二届业委会。

  作为小区的普通业主,我们和大家一样也深深地热爱着天寓这个美丽的家园。我们作为业委会成员,将积极围绕业主的共同利益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依靠广大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尽快公开招聘好物业公司,尽快改变小区目前的混乱状态。后续我们会对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分轻重缓急来一项一项的落实处理。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将组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为广大业主提供交流和沟通的渠道。我们还将集思广义,发挥老同志们的余热,为小区的美好明天多做一份努力!

  我们想做的很多,要做的也很多。我们决心脚踏实地,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全心全意为大家做一些实事、好事。我们为此也做好了为小区业委会的工作牺牲一些个人利益(精力、时间等)的准备。

  天寓小区的和谐发展和维权仅仅靠我们这7个委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每位业主的信任、支持和积极参与。我们更希望每位业主给予我们业委会成员多一点理解、多一份鼓励、多一点宽容、多一份阳光!总之,我们希望所有居住在天寓的住户团结起来,都来关心小区的事务,为我们共同的家园和谐美丽来出谋献策!

  附:业委会8月工作计划和相关情况通报

  天寓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xx年7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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