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专利纠纷管辖是一般由各省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地域管辖是由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