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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以设立留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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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可以设立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其仅适用于动产。

一、放弃留置权的原则是什么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二、留置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留置担保具有下列特点:

1、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3、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4、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三、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什么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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