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一、发生合同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
发生合同纠纷确定管辖的标准: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遵循意义自治优先,即合同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几个连接点选择管辖;
2、管辖的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的管辖权的,管辖权的协议无效,管辖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3、双方未约定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如何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均有管辖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