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
一、民法典什么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起诉离婚能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不外有两个:1、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2、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请求权的条件
离婚请求权的条件有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才有离婚请求权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婚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存在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如果不同意,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判决离婚。
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