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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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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发放标准: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80元,随着教龄增长;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教师,无名额,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计数:

1、领做早操:0.5教分;

2、领做课间操:0.5教分;

3、组织课外文体活动:0.5教分/小时;

4、组织校运动会:0.6教分/小时;

5、出差:10教分/周;

6、指导教师:0—12教分/学期;

7、编写教材或教学资料:1教分/1000字;

8、出卷:2教分;

9、改卷:2教分;

10、教师每月教学分超过50分的,每过1分增加5元绩效工资。

综上所述,教师的工资标准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工资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并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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