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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具体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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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可携带相关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首先,您可以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发放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保护您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您还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行政复议、仲裁等,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请注意,针对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结语

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拆迁部门申请补发,并在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前往办理补办手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如有需要,可考虑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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