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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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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XX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二章收寄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第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相关物品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验视,快递企业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收寄已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时,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XX管理部门;发现限寄物品,应当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

第十条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质;

防止快件伤害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防止快件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快件封装时,单件重量应当不超过50千克,最大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信件封装应当使用专用封套,不得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包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重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材料妥为包装。印刷品应当平直封装,不得卷寄。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秤、卷尺等计量用具,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并根据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快递企业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寄件人收费依据、标准或服务费用。

第三章分拣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拣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制定管理细则,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确保快件的安全。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分拣场地和分拣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分拣场地整洁,无灰尘、无油污、不潮湿;分拣设施设备工作正常。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快件总包进行开拆,开拆前应当检查总包封条是否牢固,袋身有无破损,开拆后应当核对总包内快件数量是否与总包袋牌或内附清单标注的数量一致。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使用皮带机进行快件的分拣传送时,应当确保皮带机匀速流转,快件摆放均匀,防止快件滑落。

第十六条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第十七条分拣时,应当按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进行分拣,对于当日进入分拣场所的快件,应在当日分拣完毕。

第十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快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对破损快件应当在确认重量与快递运单书写信息无误后进行加固处理。

发现禁寄物品,应当立即停止寄递,对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XX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快件全部装车完毕后,应当对车辆进行封车,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快件遗落。

第四章运输

第二十条快件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运输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制定科学的路由,并严格执行,确保快件快速运输,防止积压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在快件运输的装载和卸载环节,应对快件轻拿轻放,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坏。要核对快件数量,如发现异常快件,及时记录,并注明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所有干线运输车辆宜实行双人派押,宜安装全球定位系统终端。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在车辆出发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第五章投递

第二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投递。

第二十四条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第二十五条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并按XX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本指导规范由国家XX局解释说明。

本指导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工作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

一、员工出入保卫

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生活场所。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办公区参观。

(3)不得私带公物出办公室变为己有。

2、外来人员:前台接待来访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公司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二、公司财产保卫

1、火灾防护

(1)、仓库及办公场所内严禁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3)、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4)、开机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能离。

2、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前台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司各种物品出门,否则前台人员不得放行。

(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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