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安全生产常用术语释义
1、“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相关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取消相应的评比、晋升、奖励资格。
2、施工设备管理的“二定”是指:定人员、定设备。
3、施工设备管理的“三包”是指:包使用、包保养、包管理。
4、施工必须“三同时”是指: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安全生产“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工作服装“三紧”是指: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
7、建筑施工的“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8、施工中“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9、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0、施工中“四新”技术是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
11、建筑施工的“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12、建筑施工的“五临边”是指:基坑边、阳台边、楼层边、通道边和屋面周边,作业时临边要进行封闭。
13、高处作业“五必有”:有边必有栏(在脚手架、平台等的边缘设置防护栏杆);有洞必有盖(作业场所的孔、洞、沟等铺设盖板);有栏无盖必有网(如不设置栏杆或盖板,应安装安全网);有电必有防护措施(与高低压线路、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电梯必有门连锁(电梯、载货机升降过程中,门应锁紧打不开)。
14、“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是指: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院地、被吊物或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纲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16、电焊、气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是指: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二章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1、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劳动保护的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1.2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对劳动保护的规定1.2.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1.2.2“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主要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介绍施工现场院的管理制度和施工环境,使之达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高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气候变化和重大节假日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1.2.3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第3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建筑施工中的电气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锅炉与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中小型机械操作及场内机动车驾驶等为特种作业。11.2.4发生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70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施工队、项目部领导)报告,在按照应急预案程序组织救援、保护现场的同时,由领导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2.5自我保护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定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的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1.2.6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作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1.3中华人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保护的规定1.3.1建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建筑施工单位一般与新工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3.2女工保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女员工由于生理原因不宜从事某些危险性较大或者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具体为:不宜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月经期间不宜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在哺乳期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1.4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的规定1.4.1必须佩戴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佩戴安全上岗证,证明己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1.4.2杜绝“三违”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对事故教训的经验总结,统计表明70%以上的事故者是由于“三违”造成的。“三违”行为是违法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4.3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意处伤害保险由工人所在的企业办理,并支付保险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处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但是不在建设工程范围内或者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导致伤亡及自残或自杀的不在保险范围之列。
第三章劳动保护常识劳动保护是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1安全交底和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向作业者下达施工任务时,向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作出分部分项安全作业的详细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全面且有针对性,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都有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讲解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讲解后,由施工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三方签字,施工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各留一份。施工班组必须认真听讲并在作业中严格执行。施工班组上班前,班组长应集合全班人员,按照当天的生产内容,针对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2.2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2.2.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2.2.2安全技术交底方法1)多级交底。即由项目部交到队(工区),队(工区)交到班组作业层或操作人员。2)集中交底。即由项目部经理或安全总监组织相关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和所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人员以会议形式集中交底。2.2.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交底,需要当面签字确认。2.2.4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注意事项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子公司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2.5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子公司或集团公司指挥部相关管理人员、各分包负责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2.2.6施工前,项目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会同分包商技术负责、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前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分包专业工程师及其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2.2.7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方各执一份。2.2.8对分包工程,在分包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向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及其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22.9分部(分项)工程与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参考)。分部(分项)工程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参考)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班组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分部(分项)程或各工种名称施工部位施工负责人或安全总监签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交底人签名时间接受交底人签名时间本表一式四份,施工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各持一份。2.2.10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3)发生生产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4)出现其他不安全困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2.2.11安全技术交底应涵盖的主要内容1)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2)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3)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4)施工安全纪律;5)应采取的避险和急救措施。2.3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向建筑工人每人提供一顶合格的安全帽,向在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安全带,向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提从防护服和防护用具。2.3.1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帽是预防物体打击对头部伤害的防护用品,同时也是一种安全警示的显著标志。建筑施工交叉作业多,高空坠物或高处坠落极易发生。所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必须系紧下鄂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2.3.2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是防止人员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有吊绳式和速差式两种,应高挂低用。不准挂在安全绳上使用,不够长时不准打结使用,可以串连使用,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挂钩应挂在连接环上,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2.3.3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从事电、气焊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或鞋盖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2.4其他劳动保护常识2.4.1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防护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2.4.2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带钉鞋、赤脚、赤膊和酒后操作。2.4.3对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式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作业,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项目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项目部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项目部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按照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部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要求限期整改并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不称职的部门、个人应受到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人员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用15分钟时间,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动火作业制度
1、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
3、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4、高处动火作业要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防火规章制度
1、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熬制沥青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宿舍、办公室、仓库内不准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3、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蚊帐等物品不少于50cm。
6、不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7、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和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作业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施焊。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调和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4、不准使用铜线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的保险丝;
5、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闸一保险;
6、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7、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估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8、维修线路必须由电工负责,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
9、倒闸操作必须由一人操作,一个监护。
10、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1、每月一次测试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2)严格执行佩带胸卡出入制度,处来人员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本工地,严禁小孩、无关人员进入工地。(3)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工地。(4)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丑陋现象发生。(5)做好材料保卫工作,严防偷盗行为。凡出入车辆须经检查后,方可放行。(6)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破坏行为。(7)加强现场巡视,严防火灾发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8)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及管理工作,协助督促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搞好工地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倒垃圾。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反映有关情况。(9)协助派出所须做好外来民工管理工作,如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应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或打110报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了确保在施工过程在已发生和正发生的事故、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控制影响,制定本制度。
1、目的使事故、事件、不符合得到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影响扩大减少损失,规范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所涉及到的各部门及办公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3、职责3.1经理3.1.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1.2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3.1.3负责权限内事故的审批结案。3.1.4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负责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根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3.3安全总监负责沟通与协助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直接对现场负责,负责工地的一切事故。3.4安环部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3.5办公室参与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6生产部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上或单位做好因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工作目标确保已发和和正在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即:年度杜绝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负伤率控制在0.5以下)和确定的年度环境目标、指标。
5、上报如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和一些相关部门,做好事后处理,近量把事情的严重降到最低,做好人员的伤亡护理。
6、事故流程图:事故纠正措施事件不符合处理调查报告
7、事故报告7.2.1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c)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7.5事件处理7.5.1一般事件由项目部按照一次负伤5人以下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并报公关部门备案。7.5.2重大事件由其单位按照一次负伤5人以上等级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必在时也要组织调查组调查,提交调查报告,召开现场会,通报。7.6当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必在时制订纠正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执行。7.7事故报告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保管,并交送一份给公司档案室长期保存。施工工地防火制度
一、保持施工现场采访安全出口的疏散畅通无阻。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四、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五、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六、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七、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八、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九、任何班组和个人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十一、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十二、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十三、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十四、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十五、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十六、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十八、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十
九、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二
十、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现场安全纪律规章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
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6、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7、龙门吊吊蓝、料斗、电瓶车不准乘人。
8、不准酒后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11、现场使用氧气乙炔瓶距离保持5米以外,不能倒地。
12、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2m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3)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4)工人使用的工具必须完好无损。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m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塌落。(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通道、平台。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8)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9)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骨架降落到离安装点1m以上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10)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使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11)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12)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13)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时,要防止振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14)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15)同一构件有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为两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16)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17)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18)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过程中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19)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内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20)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振动落入机体。(21)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22)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23)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24)钢筋调直,钢筋要紧贴内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反向运转。(25)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26)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27)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28)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29)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30)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31)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1)混凝土运输车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3)浇筑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在溜槽帮上操作。(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5)浇筑框架、梁、栏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各处的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8)使用振动棒、平板振动器应穿绝缘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用电设备必须要有漏电保护开关。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电压、线路、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各部位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人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5)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O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成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工接电作业,禁止带电操作。(2)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火灾,应立即将相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3)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4)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箱的结合处,不得用手触摸连接螺孔。(5)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性能。(6)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7)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8)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9)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10)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11)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12)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具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13)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14)架线时路的每2-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15)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16)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a、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b、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端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c、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d、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e、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f、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17)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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