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个季度30万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这是以前的规定,目前免征的季度销售限额为45万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