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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能否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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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不一定能确保追回欠款。申请人应根据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给付内容的案件,并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如果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可以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了财产保全一定能拿回欠款吗

1、不一定。财产保全≠保证能把钱要回来。保全程序仅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阶段性程序。

2、在财产保全中,就银行账户而言,能够冻结全部申请数额的比例在1%左右。该风险是当事人在向申请财产保全时,会告知当事人的重要情况。能否保全上被申请人的财产,不是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核心问题在于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好坏。如果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不健康,财产保全的最终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作为申请人,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实际财务状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在控制诉讼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保证能够完全收回欠款。财产保全只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然而,冻结的金额仅占申请数额的1%左右,且最终效果取决于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前,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申请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并在控制诉讼成本的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情况紧急且合法权益难以弥补时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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