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旨是对合同内容和法律特征进行解释。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仓单作为法律文书,记录了存货人和保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需要实际交付货物即成立。保管人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服务,存货人支付报酬和费用。
法律分析
一、仓储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限;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九百零九条
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仓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和地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提供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仓单包括存货人的身份和地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等信息。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为诺成合同、保管人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为双务有偿合同。以上是对仓储合同内容和法律特征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十条 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 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