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仓储合同违约用支付仓储费吗
仓储合同违约要支付仓储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