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50万元的债权可以认定为重大的损失,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因此,50万元拒执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