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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三次起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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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是六个月。但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且原告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起诉不受前述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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