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离婚被人民驳回后,一方当事人要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需要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
2、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该时间。“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
3、离婚案件须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6个月的缓冲期里重新审视婚姻,自省并慎重对待离婚,给双方一次重归于好的机会,以稳定婚姻关系,维护家庭完整和社会稳定。
4、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再次起诉是否必然判离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
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
二、离婚起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
1、到人民向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要在六个月后,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该时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