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玩算违法。
网络,作为新型的方式,快速在网络、手机上蔓延。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或者为网站兼任代理,以及明知道他人实施网络行为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都涉嫌罪。
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且其有能力退还被骗的钱财,一般其都愿意退赔的。因为犯罪嫌疑人退赔行为是可以减轻其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