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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辩护人都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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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

(二)会见通信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五)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六)代理申诉权;

(七)拒绝辩护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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